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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管好股東百姓保險錢 迎大護好法再手時隔十年
1lvyun 電子煙線上購買2026-09-05 05:03:12【焦點】3人已围观
简介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林漢垚9月4日,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就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以下簡稱《修訂草案》)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據了解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以下簡稱“保險法”)自
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林漢垚
9月4日,管好股东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就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(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修訂草案》)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手护时隔
據了解,好百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(以下簡稱“保險法”)自1995年施行,姓钱险法於2002年、年保2009年、再迎2014年、大修2015年分別進行修改,管好股东但近幾年,手护时隔我國保險市場快速發展,好百麵臨的姓钱险法風險形勢更加複雜多元,該法的年保滯後性日益凸顯。
金融監管總局表示,再迎本次修改工作總結近年來保險業改革發展成果和監管實踐,大修以全麵強化機構監管、管好股东行為監管、功能監管、穿透式監管、持續監管為主線,以消除監管空白、彌補監管短板、明確監管授權為著力點,全麵提升監管有效性。
《修訂草案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6年10月3日。據悉,下一步,金融監管總局將按照科學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的基本要求,充分吸收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,進一步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條文,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做好後續工作,推動保險法盡快修訂出台。
多名行業專家表示,本次修訂以防範化解金融風險、提高監管有效性為總體目標,集中解決股東監管法律授權不足、風險處置機製不完善、行政違法成本偏低等緊迫問題。

股東、實際控製人進入監管射程
防控金融風險的關鍵在於從源頭規範資本運作與治理架構。
《修訂草案》將保險機構股東、實際控製人納入監管範圍,強化對主要股東、實際控製人的資質審核,嚴把準入關口,明確股東出資義務、關聯交易報告義務和信息披露義務,對股權代持、以不當手段幹預公司經營管理等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。
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嶽衛表示,本次修訂把股東行為控製、公司治理、內部控製和關聯交易置於更加完整的監管框架中,有利於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和利益輸送,把風險防控關口前移到治理源頭。
“保險業風險案例反複證明,公司治理失靈是最難修複、破壞性也最大的風險源頭。”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武亦文則指出,近年來高風險保險公司的背後,幾乎都有股東權利濫用的影子,部分大股東、實際控製人越過公司治理程序,通過隱匿的股權架構和複雜的關聯交易套取保險資金,將保險公司異化為融資工具。
武亦文表示,保險公司的經營高度依賴公眾信任,而信任的根基在於治理結構的規範與透明。一旦大股東將自身利益淩駕於公司利益之上,通過隱蔽的關聯交易抽逃資本、侵占資產,機構的償付能力便成為空話。
過去監管實踐中,對於股東的責任追究往往止於“責令改正”,而缺乏有效的強製退出手段,導致違規成本與所得利益嚴重失衡。但本次《修訂草案》增加針對股東、實際控製人的監管強製措施和專門罰則,加大對股東和實際控製人的管控力度。
在武亦文看來,此次修訂將股東的義務從被動履行提升為主動作為,從公司法的普遍約束上升為金融監管法的特別規製,使監管者獲得了對股東行為進行全流程監督、全過程幹預的法定權限。尤其是針對實際控製人的穿透要求,解決了長期以來“名義股東易管、背後操盤手難尋”的執法盲區,將監管的觸角真正延伸至控製鏈條的最上端。
資產負債管理入法
資產負債管理被明確為法定義務。
《修訂草案》明確加強資本管理,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法律製度,健全資產負債管理體係,確保資產與負債在期限結構、成本收益、現金流等方麵合理匹配。
武亦文表示,資產負債錯配是保險業長期存在的“慢性病”,部分公司為了追求投資回報,將長期負債配置於短期高收益資產,在利率下行周期中積累了利差損風險。當資產負債在期限、收益、流動性上出現係統性錯配時,單個看似合規的經營決策疊加起來,便可能釀成危及償付能力的重大風險。
在嚴守資產端安全底線的同時,《修訂草案》完善資金運用監管,拓寬保險資金運用形式,細化資金運用基本規則,引導和促進保險公司、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規範化運作。
中國再保險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、首席合規官曹順明指出,《修訂草案》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範圍,豐富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工具,有利於保險公司優化資產配置,提升長期收益能力。
他表示,保險資金期限長、穩定性強,適度拓寬運用渠道,有助於更好發揮“耐心資本”作用,服務“金融五篇大文章”,支持國家重大戰略和實體經濟發展。
在風險處置方麵,《修訂草案》健全風險處置機製,積極總結近年來風險處置實踐經驗,吸收有關法律最新立法成果,進一步完善風險處置及市場退出規則。加強風險源頭防範。完善早期糾正製度,強化風險早識別、早預警、早暴露、早處置。豐富監管工具箱,增加風險處置措施,明確接管組職責,為風險處置提供製度依據。完善保險保障基金製度,充分發揮各方合力,增強處置工作前瞻性、及時性和有效性。
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總監兼法律合規部總經理、首席合規官、首席風險官白飛鵬指出,《修訂草案》及時吸收前期《金融法(草案)》有關立法成果,進一步完善了風險處置和市場退出規則,豐富處置手段和工具,同時也明確了早期糾正以及責令整改工作機製,完善促成重組、接管、撤銷、破產等風險處置措施的觸發標準,增補接管組法定職責和接管措施,並完善保險保障基金參與風險處置的工作機製。
強化消費者保護與提高違法成本
在築牢機構穩健運行製度根基的同時,本次修訂對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力度也顯著加強。
《修訂草案》明確消費者保護工作職責,壓實保險公司消費者保護主體責任,強化監管部門對保險機構消費者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,完善保險業消費者糾紛調解機製,為消費者保護工作提供上位法依據。
嶽衛指出,本次修訂突出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這一核心價值,將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立場轉化為法律製度。
宏觀層麵上,明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監管職責。堅持金融工作的人民性,完善治理銷售誤導的執法依據,擴大保險責任覆蓋麵,加大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懲戒力度,為實踐中多措並舉開展消保工作打好法律基礎。
微觀層麵上,豐富消費者權益保護內容。此次修訂,加強保險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,完善保險合同製度,優化格式合同、提示說明、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、猶豫期等重要規則,體現對保險消費者的傾斜保護。
同時,《修訂草案》還提高違法違規成本,落實嚴監管強監管要求,堅持過罰相當、罰沒並舉、寬嚴相濟,結合保險市場發展情況,擴大法律責任覆蓋麵,適度提高罰款幅度,切實扭轉“罰不及損”“罰不及得”等情況。
白飛鵬表示,現行保險法的相關處罰標準已適用二十多年,與當前的經濟水平和監管需要存在較大差距。本次修訂根據近年來保險行業違法違規案件情況,從涉案金額、違法所得、造成的損失金額等不同維度進行綜合評估,一方麵堅持應罰盡罰、罰沒並舉,將更多的違法情形納入處罰範圍,充分擴大了法律責任覆蓋麵;另一方麵按照“過罰相當”原則合理提高了不同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和幅度。
嶽衛表示,此次修訂並非局部修補,而是著眼於“交易規則更清晰、消費者權益保護更完善、監管工具更有力、風險處置更有效”的目標,係統整合私法裁判規則與公法監管手段,有利於更好發揮保險業“經濟減震器”和“社會穩定器”功能,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更加堅實的保險法治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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